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避免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台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台州市区地质沉降防治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台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台州市区地质沉降防治规划》,我区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类型为地面沉降,其次为山区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一)地面沉降分布于路桥~金清一带,危害程度属较大级。据最近地质环境监测公报成果显示,我区危害程度较大的沉降中心主要有两处,分别位于路桥城区、金清镇,其中以路桥城区、金清糖厂两处沉降区累计沉降量最大,约550-600mm。涉及区域地面沉降灾害的镇(街道)及地面沉降现状特征为:路桥街道地面沉降区累计沉降量50-650mm,路桥街道北、路桥机场西两处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550-600mm;峰江街道地面沉降集中在104国道以东,累计沉降量50-400mm;新桥镇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一般100-350mm,最大450mm;横街镇地面沉降量一般100-350mm,最大450mm;金清镇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一般50-450mm,金清糖厂地面沉降中心550-600mm。
这些地面沉降区地处冲积平原,地形平坦,高压厚性的淤泥厚地层为主,下伏有厚度较大、具高压缩性的泥质地层和封闭的地下承压水含水层,且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以往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造成现状区域地面沉降危险性较大。因此,目前区域地面沉降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以预防为主,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逐步关停开采深井,加强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的监测,区域地面沉降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经过以往工作,我区大部分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得以治理消除,但仍有一处即桐屿街道中后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其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下面即为中后村居民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在近期尤其是台汛期间必须加强监测,并制定防灾预案。另外新发现横街镇湖头村、桐屿街道民主村崩塌滑坡隐患点,以及以前发现的横街镇百洋村、新桥镇横龙桥村、金清镇霓岙村、金清镇九份村、路桥街道石浜村在强降雨等因素影响下,易诱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汛期要加强监管,及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2008年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重点防范期
汛期降雨比较集中,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气象情况较复杂,总降水量约为 750—950 毫米,比常年略偏少,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容易引起局地性的洪涝灾害。预计今年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有3—4个,最大可能出现在7月下旬、8月和9月上半旬,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7月至10月。
2008年我区要重点做好桐屿街道中后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以及横街镇湖头村、桐屿街道民主村、横街镇百洋村、新桥镇横龙桥村、金清镇霓岙村、金清镇九份村、路桥街道石浜村崩塌滑波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该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以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路桥—金清地面沉降区的监管,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加大地下开采井关闭力度,以减缓区域地面沉降造成的危害。
三、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以往地质灾害防治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制订落实各隐患点的防治计划和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要运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画、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利用培训班、讲座、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镇(街道)和村及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更新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在汛期,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调查工作,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同时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预警作用,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抢险救灾。在5月至9月份汛期,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地必须及时上报,区政府立即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预警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地质灾害的监管力度。对路桥城区和金清一带区域地面沉降的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同时开展以地面沉降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灾害调查,对地下水资源及地质环境效应实行动态管理,使得地下水开采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在该区域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加强工程地质勘察,详细查明软土层的埋藏分布特征及工程地质性质,精心设计,合理施工,预防软土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实施《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矿区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隐患、生态环境等问题,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并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2〕94号),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和组成内容。
(八)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二楼。联系电话:82525008、82525033、82525031。
附件:2008年路桥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附件:
2008年路桥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共8处)
1、桐屿街道中后村
2、桐屿街道民主村
3、路桥街道石浜村
4、新桥镇横龙桥村
5、横街镇湖头村
6、横街镇百洋村
7、金清镇霓岙村
8、金清镇九份村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