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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08-06-6   发布者: admin   点击:   [关闭]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8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出租房、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听取被检查镇(街道)、相关部门有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实地检查社会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各镇(街道)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互查。检查组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各镇(街道)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及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路桥街道检查横街镇,路南街道检查峰江街道,路北街道检查桐屿街道,金清镇检查蓬街镇,新桥镇检查螺洋街道,横街镇检查路南街道,峰江街道检查路北街道,桐屿街道检查金清镇,蓬街镇检查新桥镇,螺洋街道检查路桥街道。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21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公安、建设、安监、工商、质监、文广新、电力、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各镇(街道)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及第二阶段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结束后,区政府对各镇(街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及开展自查、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暨“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的深入开展,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稳定,根据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暨“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消防安全巡防机制落实情况;贯彻实施《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三合一”综合整治、出租居住房监管、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二)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研究部署“消防产品质量月”活动情况;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咨询活动情况;开展打击消防产品领域违法行为、排查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竞赛、“诚信兴商”、使用领域检查等活动情况。

 

(三)各地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开展辖区熟悉、预案制定、实战演练、战勤保障为重点的灭火救援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听取被检查地区政府和部门有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实地检查社会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自查。分为三个步骤:5月底前,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6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间互查;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抽查、督查。

 

第二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各县(市、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组由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及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交叉检查分组为:椒江区检查三门县,三门县检查黄岩区,黄岩区检查仙居县,仙居县检查路桥区,路桥区检查天台县,天台县检查开发区,开发区检查玉环县,玉环县检查临海市,临海市检查温岭市,温岭市检查椒江区。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市政府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公安、建设、安监、工商、质监、文广新、电力、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及第二阶段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对各地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及开展自查、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负责,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通过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手段,真实掌握实际情况。

 

(二)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检查,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要推动工作,检查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当地政府必须限期督办整改,并于5日内向上级防火委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县(市、区)自查、交叉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检查组及时汇总和通报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2日7月22日以书面形式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邱欢庆,联系电话:13968492388;传真:88503313;电子邮箱:qhuanq@163.com)。

 

(五)检查所到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被检查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六)各检查组请提前做好衔接工作,检查人员、车辆、食宿由各地政府负责安排。第二阶段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第三阶段市检查组各有关单位检查人员名单请于6月1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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