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8〕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出租房、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听取被检查镇(街道)、相关部门有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实地检查社会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各镇(街道)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互查。检查组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各镇(街道)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及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路桥街道检查横街镇,路南街道检查峰江街道,路北街道检查桐屿街道,金清镇检查蓬街镇,新桥镇检查螺洋街道,横街镇检查路南街道,峰江街道检查路北街道,桐屿街道检查金清镇,蓬街镇检查新桥镇,螺洋街道检查路桥街道。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21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公安、建设、安监、工商、质监、文广新、电力、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各镇(街道)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及第二阶段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结束后,区政府对各镇(街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及开展自查、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暨“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的深入开展,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稳定,根据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暨“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消防安全巡防机制落实情况;贯彻实施《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三合一”综合整治、出租居住房监管、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二)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研究部署“消防产品质量月”活动情况;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咨询活动情况;开展打击消防产品领域违法行为、排查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竞赛、“诚信兴商”、使用领域检查等活动情况。
(三)各地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开展辖区熟悉、预案制定、实战演练、战勤保障为重点的灭火救援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听取被检查地区政府和部门有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实地检查社会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自查。分为三个步骤:5月底前,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6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间互查;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抽查、督查。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组由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及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交叉检查分组为:椒江区检查三门县,三门县检查黄岩区,黄岩区检查仙居县,仙居县检查路桥区,路桥区检查天台县,天台县检查开发区,开发区检查玉环县,玉环县检查临海市,临海市检查温岭市,温岭市检查椒江区。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任组长,抽调公安、建设、安监、工商、质监、文广新、电力、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及第二阶段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对各地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及开展自查、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负责,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通过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手段,真实掌握实际情况。
(二)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检查,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要推动工作,检查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当地政府必须限期督办整改,并于5日内向上级防火委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县(市、区)自查、交叉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检查组及时汇总和通报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2日、7月22日以书面形式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邱欢庆,联系电话:13968492388;传真:88503313;电子邮箱:qhuanq@163.com)。
(五)检查所到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被检查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六)各检查组请提前做好衔接工作,检查人员、车辆、食宿由各地政府负责安排。第二阶段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第三阶段市检查组各有关单位检查人员名单请于6月1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