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为依据,以源头防控和隐患整治为主要手段,以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为目标,规范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气产品,消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电气防火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极力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领导小组,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规划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与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电线电缆、电线套管、电气配件、家用电器、照明灯具等电气产品质量;重点规范建筑工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防火安全质量;重点整治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改善建筑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减少致灾因素的产生。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甲乙丙类厂矿企业、“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四、工作原则与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贯彻“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具体措施为:
(一)源头控制
1、把好电气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市场管理;
2、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3、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
4、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于今后查询。
(二)技术防范
1、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
2、为每个供电单元安装相匹配的安全保护装置;
3、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4、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
1、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出租房屋整治、“三合一”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工作,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电工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2、将电气防火安全作为全区防火安全巡查队检查和宣传的重点内容,督促基层政府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3、建立电气防火安全挂牌制度,对电气安全条件较好的用电单元悬挂绿色牌,对需要整改的悬挂黄色牌,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悬挂红色牌;
4、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四)长效管理
1、建立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可采取“多员合一”的办法;
2、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
3、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4、将电气安全与保险行为相挂钩,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
采取“政府部署、部门联动、试点引路、整体推进”的方法,全面推进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政府部署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方法、职责、步骤和有关要求;确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电力、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共同抓好试点及整治工作。
(三)试点引路
路桥街道作为专项整治试点单位,确定南洋新村为示范点,率先完善各项条件,为全区范围推广经验提供样板;其它镇(街道)同步开展试点工作,确定若干不同类型的示范点,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经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打好基础。
(四)整体推进
结合各项防火专项工作,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试点及示范点工作经验。年内达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六、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及整治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涉及电气安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及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隐患单位,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整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建筑电气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重点监督和查处列入强制性管理产品目录中的电气产品。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建筑电气行业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实施监督。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电气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协同消防部门深入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核定电气容量。对电气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公安及其消防部门、派出所负责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做好消防电气工程设计、验收工作,加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查。要开展使用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整治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各地要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生产经营户、村居(社区)、家庭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要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按照政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升软硬件基础条件,先行做好示范引导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20日)。各镇(街道)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验收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5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五)总结拓展阶段(8月6日至9月5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建立建筑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领导,专门协调、督促、指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精干技术力量进行深查、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督促责任单位(个人)提出整改计划,对存在问题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对涉及村居整体整改的,应及时向镇(街道)如实汇报,提请落实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要让群众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隐患的危险性、隐蔽性,使辖区群众自觉投入到电气隐患的自查工作中去,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路桥区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区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华迪 区府办
副组长:陈友宝 区公安分局
池里平 区消防大队
成 员:张 伟 区供电局
戴新国 区建设规划分局
甘力平 区规划管理处
黄闻樨 区工商分局
王小平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王雪松 区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联系人:王雪松,电话:13456666661,传真:82462353。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