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车,车门上喷了一家单位名称的车辆,这怎么能说是新车呢?”日前,湖州安吉消费者潘女士在向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工商分局消费举报申诉中心“12315”投诉的同时,也希望《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帮助介入调查。
据潘女士介绍,今年4月17日,她花5万多元,在安吉通达农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福田时代轻卡汽车。车买回家后,家人在观赏她的新驾座时,发现在新车的两扇车门上隐隐约约有一排字迹,仔细辨认是“杭州某建筑材料商行”的名称,遂怀疑这不是辆新车,十分郁闷。
潘女士说,当时安吉经销商给她出具的购车发票是“杭州佳盛汽车销售公司”的,她便根据发票上留有的电话号码多次找“佳盛公司”要求给出说法,但“佳盛公司”以“你在哪家公司买的,就应该去找哪家公司处理”等为由进行拖延,她迫不得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向新闻媒体求助。
4月28日,拱墅工商分局接到潘女士投诉后非常重视,派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佳盛公司”调查。“佳盛公司”相关负责人称,3月初,“杭州某建筑材料商行”预订了这辆车,在预付订金、尚未付清剩余车款时,他们本着服务为先的原则,还是帮助买主抓紧时间先完成了上牌前的车辆检测,并按照买主要求在上牌检测时将“杭州某建筑材料商行”单位名称喷涂在了车门上。这位负责人还说,但没料到,随后他们因种种原因与“杭州某建筑材料商行”签订的购车合同取消了,他们只能对已喷印车门上的“杭州某建筑材料商行”字样做了处理,重新销售,并通过整车检查,汽车肯定没有质量问题。
拱墅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则认为,尽管检查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但在车辆二次销售事实存在的前提下,“佳盛公司”通过安吉通达农用车经营部将车外销;作为二级经销商,安吉通达农用车经营部在汽车销售中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向潘女士作出说明,也就是潘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辆二次销售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12315”工作人员的建议,“佳盛公司”当即表示认同,再与安吉潘女士进行电话沟通。“12315”工作人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佳盛公司”与安吉通达农用车经营部两经销商之间的汽车差价4300元退还消费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现金5000元。
昨天,潘女士致电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她已拿到了退补款共计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