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的“健康、维权”,2006年的“消费与环境”,2007年的“和谐消费”到今年的“消费与责任”,我们看到的是从关注消费主体到关注消费环境,从关注消费关系到关注消费价值的转变.
在“消费”活动中,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所以政府用法律去制约生产者、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设立多种机构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多地传授识别真假的技巧,并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在这种氛围下,一些消费者只把眼光盯在“权益”两字上:“这是我的权力”、“那是我应得的利益”……却忽视了自身的“责任”又被丢到了哪里呢?
有人说,消费者的责任,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对市场进行监管,看到不法的就举报。当然,这是消费者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仔细深究一下,这种“监管”、“举报”,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责任”,只是自我保护的行为,我们显然不能把自我保护与责任等同起来。
在刚刚过去的那个春节,很多人参加了各大商场的节前打折促销活动,甚至有些人还跑到杭州、上海、香港等地血拼了一番。当我们在打折心动的促使下大把地消费时,你是否考虑过因消费而引发的社会责任呢?显然,政府部门已注意到了这点,在去年的3月15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起了面向全社会的“新消费运动”,大力宣传倡导理性、责任、文明的新消费观念,引导人们将消费与科学发展、和谐构建结合起来,让消费者成为一个主体清晰的新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和对社会伦理、社会道德的不良影响负责。这其实就是对今年“消费与责任”主题的最好铺垫。
总之,在消费这一领域中,消费者不仅仅是弱者,当我们担负起自己应当担负的责任时,消费会因你我而改变。
撰稿 林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