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消费维权
 
鱼罐头里竟有苍蝇 超市赔偿
发布于:2008-04-16   发布者: admin   点击:   [关闭]

    近日,五通桥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吃鱼罐头吃出苍蝇,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的消费纠纷案。3月26日晚,旷师傅和三个朋友在某超市买了一听凤尾鱼罐头,随即到附近饭店食用。食用不久大家便觉得味道不对劲,胃里有不舒适的感觉,但都没太在意。哪知继续食用时大家突然看到罐头的鱼块中有一只死了的绿苍蝇,顿时大家胃口全无,随后四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二天四人便先后到该区某卫生院医治。经过几天的治疗,四人上述不良症状才基本消除。对此,旷师傅和三个朋友将该超市投诉至区消委会,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消委工作人员认为,超市向顾客销售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该超市最终同意向旷师傅及其朋友三人支付医药费462.2元及补偿费1000元共计14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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