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消费维权
 
抽奖去年就过期双鹿啤酒玩笑开大了
发布于:2008-04-7   发布者: admin   点击:   [关闭]

    出厂期为今年2月的啤酒,里面标注的截止时间竟是去年年底。这样的怪事让瑞安的消费者给撞上了。温州双鹿啤酒的经销商近期因此向消费者赔偿了10箱啤酒。

    瑞安市工商局马屿工商所于今年3月13日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张某反映,其在马屿镇的一家副食品批发部购买了几箱双鹿啤酒(特爽,620ml/瓶),出厂日期为2008年2月。饮用后发现每瓶酒的瓶盖内都有有奖销售的提示,分别为“奖励壹元·活动兑奖·截止日期07.12.30”或“谢谢品尝·活动兑奖·截止日期07.12.30”字样。

  今年生产的啤酒怎么有奖销售去年就结束了?张某带着几个“奖励壹元”的瓶盖找到店家要求予以兑奖,但对方以兑奖期已过为由拒绝。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即到现场调查。通过随机查验,果然发现该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双鹿啤酒确实存在上述情况。

  经同生产厂家联系,得知该公司已于2008年3月8日在当地晚报上刊登启事,内容为:“为感谢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与厚爱,双鹿优制啤酒继续进行有奖活动。中奖瓶盖兑换截止期限延至2008年6月30日16:00,不受盖内所标明的截止时间限制”。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在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3月7日,即在原兑奖截止至启事发布之前,厂家却没有明确的公布,之后也没有将该启事及时通知经销商,导致经销商对中奖消费者不予兑现。

  经过调解,经销商承认存在一定的过错,并愿意赠送中奖消费者张某10箱双鹿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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