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08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台政办函〔2008〕13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和提高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市下达给我区的粮食生产任务(具体粮食生产任务另行发文)圆满完成。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力度。 实行早稻和连作晚稻普惠制补贴,对全区种植早稻的农户,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连作晚稻(前作为早稻)的农户(不含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区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复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补贴,市财政给予早稻每亩30元、其它每亩20元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亩良种补贴10元,市财政对种植省确认的水稻主导品种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良种补贴10元。
(二)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 2008年我区早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85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凡“订单”合同内收购的储备粮,按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
(三)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 支持区内的企业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对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凭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合同和经营场所租赁、用工合同,农业投入品购置凭证等证明,享受市财政每亩20元的粮食直接补贴。
(四)积极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奖励。凡对分散的种粮农户(不包括种粮大户和市级高产示范方)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市里将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 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 具体按省农业、财政两厅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 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费为每亩20元 ,其中财政给予 75% 的保费补助。
四、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大力鼓励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收益与政策扶持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
(一)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 要结合实际,突出解决粮食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要引进、筛选出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等条件的新品种。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 好1-2 个品质优、产量高、抗性好的品种予以重点推广。
(二)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重点推广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 ,2008年力争推 广水稻强化栽培技术 4万亩,单季晚稻“五改”技术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水稻机插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大力推广“菜—稻”等水旱轮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多元种植结构。2008年,区财政继续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免费为农民检测土壤和提供施肥配方。
(三)开展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54号)要求,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评定标准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2008年,我区将采集土壤样品300多个,化验3000多项次,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工作。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标准农田地力。
(四)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 各镇(街道)要继续重视水稻示范方建设。产粮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继续开展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今年区政府继续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以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平抑物价、控制通货膨胀的需要,也是保护经济改革成果的需要。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清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政策扶持,强化宣传。 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的目的,创新办法,逐步建立起促动有力、手续简约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将各级政府出台的粮食直补、早稻普穗、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调动各方关心支持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市政府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镇(街道)、先进工作者(奖励2000元)、优秀种(售)粮大户(奖励2000元)和高产攻关户(前三名奖励2000--5000元)进行表彰奖励;区里对获得台州市优秀种(售)粮大户及水稻单产前三名的农户给予同等金额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区级优秀种粮大户、高产示范户给予1000元的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同时,为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市里将在早稻和晚稻插种后,开展耕地抛荒情况的全面大检查,建立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 将因耕地抛荒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或全年性抛荒耕地 5亩以上;或自3月18日起,连续三个月未耕种的季节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产粮镇(街道),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的镇(街道),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
二 〇〇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