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湖南省衡阳市某水泥厂生产销售的袋装水泥实际重量比标称重量轻,在当地工商机关的调解下,水泥厂近日向购买者刘老汉加倍补偿了水泥。
刘老汉是珠晖区从事水泥批发的个体工商户。去年6月,他从该市某水泥厂购进水泥12吨。不久后,刘老汉将袋装水泥逐一过秤,发现标称50公斤的水泥实际重量不足50公斤。据此,刘老汉要求厂家赔偿,未果。接到刘老汉的申诉后,衡阳市工商局珠晖分局进行了调查,确认其所购水泥重量不足。珠晖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水泥厂补偿刘老汉12吨水泥,并停止出售重量不足的袋装水泥,重新调试生产线。(周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