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使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税负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日前,路桥区财政局、地税局结合区经济发展实际及房价水平,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通知》,进一步加强二手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该通知明确:对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效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效价格低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除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法院裁定判决等情况,按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房屋的座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层次朝向等进行系数确凿,对于赠予、遗赠类房产过户,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征收契税;对不属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施行范围内的房屋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办法确定其计税价格。
同时还规定,财政、地税部门将根据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交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计税价格。纳税人对征收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 中国路桥新闻网/2008-3-25/作者 郑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