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以来,我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12月份,共完成28项公开招标、9项部门集中采购和262项分散采购,累计采购预算金额5170.11万元,实际成交金额4473.3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696.72万元,节约资金率达13.48%。
据了解,我区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一是积极推行代理采购制度,对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委托省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二是对通用商品全面推行协议供货制度,按照“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服务更优”原则,对计算机、空调、复印机等商品按全省协议供货招标结果执行。对其它通用商品一律参照临近县、市(区)的最低招标结果执行。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逐步将政府性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同时,出台《路桥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定》、《路桥区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和当事人的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对较大采购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共同参与,实行现场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对部分项目实行省、市、区上下联动统一招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来源 路桥区信息处理中心/2008-1-3/作者 中国路桥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