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路桥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意见》(路区委办〔2007〕120号)精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日前,我区出台了《路桥区农村环卫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政府财政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环卫队伍运行补助;非薄弱村的环卫长效管理经费补助;全区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动员、宣传、学习、督查、检查、试点、表彰等活动经费;非村庄整治合格村的村级环卫基础设施的项目补助;各村一辆的三轮保洁车赠送贴补;村级环卫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及存量垃圾清理奖励补助等。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并划入农办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使用。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补助额度、资金申报、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
摘自 中国路桥新闻网/2007-9-7/作者 郑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