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路桥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路政发〔2003〕2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4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路桥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商标已越来越引起各地的重视。驰(著)名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一个企业或地区经济实力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地区的形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以来,在我区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02年底,全区累计拥有注册商标2304件,并涌现出以“吉利”、“三友”为代表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品牌。商标尤其是著名商标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一笔重要财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的商标意识,加大对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强化对注册商标、特别是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激发企业创牌积极性,从而提升我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规划,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力争今年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800件,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区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区的省著名商标达到20件,市著名商标达到50件。区政府今后将把全区各单位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确立主导产业,有重点地扶持发展。区工业经济部门要针对我区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确立主导产业,制订全区企业创牌规划,对在我区已形成初步产业规模的汽摩及配件制造业、模具及塑料制品业、电器及器材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五大行业要借鉴“三友”、“吉利”、“金龙”、“环宇”等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品牌效应,在每个行业中重点培育2-3个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品牌,以此来带动产业群的集聚和全面发展。农业部门要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向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发展,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我区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商贸部门要充分认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充分利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为载体,在鼓励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同时,更要思考如何将传统集贸市场建成多元化的现代流通核心企业。
(二)鼓励引导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打响自己的品牌,提高路桥本地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改变我区企业为他人做“嫁衣”的现状。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商标注册工作,工商分局要全面做好商标注册的业务指导;工业经济局和各镇、街道要做好工业企业和家庭工业户商标注册的引导;农业林业局要做好对涉农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贸易与粮食局要做好对服务行业和各专业市场内经营户商标注册的引导;外贸局要做好对外贸企业涉外商标注册的引导。上述各单位在加强对相关行业培训和指导的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使我区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区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
(三)拓宽注册领域,支持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工商分局和外经贸局要及时向企业提供国际商标注册指南和信息,积极引导区内企业的商标到境外注册,运用国际注册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商标国际化。同时要采取强化注册的方法,有效防止我区在境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抢注,从而避免给我区企业的正常出口造成严重障碍。
(四)全区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商标观念,牢固树立争创驰(著)名商标的意识,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商标战略的策划和实施,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竞争力、价格竞争力、科技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通过品牌效应,扩大市场占有率,要有敢与国际品牌争高低的精神,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商标意识,积极营造争创驰(著)名商标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商标相关知识的宣传,积极向企业宣讲《商标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引导企业正确注册、使用、保护商标,争创自己的驰名、著名商标。
(一)工商分局要适时组织邀请商标专家针对我区实际开展商标知识讲座、研讨和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各类企业提高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敢于创牌、善于创牌。
(二)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介以新闻、专题、专访的形式宣传实施商标战略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宣传我区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宣传部门要会同工商、城建、城管、公安、镇(街道)等单位搞好规划,在城区入口、机场、车站等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宣传我区的驰(著)名商标企业和产品,对外展示路桥的形象。
(四)区政府将适时举办路桥著名产品展示、推介会,对全区范围内的驰(著)名商标企业和争创驰(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展示。同时积极组团参加各类交易会、洽谈会和博览会,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热情
全区各单位要对创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充分的鼓励和支持。
(一)设立驰(著)名商标奖励基金,加大奖励力度。区政府今后对同一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台政办发〔2003〕77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台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区政府有关政策予以奖励。各镇、街道在区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可再给予适当奖励。
(二)全区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驰(著)名商标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倾斜,并在贷款条件审查和办理手续、程序等方面予以方便,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考虑给予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三)土地、财政、税收、城建、用水、用电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驰(著)名商标企业要重点扶持,支持企业顺利实施商标战略。
(四)对在我区实施商标战略中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在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终综合性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强化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促进企业顺利实施商标战略
各执法部门要对侵害注册商标特别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在全区开展广泛的调查,了解我区企业商标被侵权、假冒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打假“绿色通道”。对侵权人在我区范围内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厉打击,对外地企业侵害我区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要积极帮助企业赴外地联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开展打假行动,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积极查处我区企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此树立我区注重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形象,为我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吸引外来投资创造良好的品牌环境。
(二)建立全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被认定为驰(著)名的商标,都列入该名录,按照法律、法规对驰名、著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的规定,加以重点保护,解决我区企业被“傍名牌”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我区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良好声誉。
(三)工商部门对查处的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此类案件要从重从快审理,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强化服务,构建完善的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施商标战略服务。
(一)培育、引进商标代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区没有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给商标注册带来了诸多不便,企业对此颇有反应。今年,工商分局要借着商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有利时机,积极在我区培育、引进代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为企业创造快捷、良好的商标注册、咨询、代理环境。
(二)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的主管机关和认定驰(著)名商标的实施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要切实提高商标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积极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对有条件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为企业服务。
(三)税务、工业经济、统计、质技监、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对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和认定驰(著)名商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全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
相关连接: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浙江省工商局推出十大举措助企业创牌
路桥区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
路桥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实施企业品牌工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路桥现有闲置商标转让清单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